工作职能:
一、负责编制全区科技合作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归口管理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。
三、商签和执行官方科技合作协议、协定,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派遣出国、出境和请外国科技交流团组。
四、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等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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